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实验指导老师工作职责
一、 实验指导老师必须按实验教学计划和实验室管理要求进行工作。
二、 实验课前认真写好实验教案。每次实验要求预做一次,教研室、实验室负责人定期检查实验指导教师的实验教案。
三、 实验前1 _ 2周,实验指导教师根据教务处下达的实验总课表,向实验室开出每次实验项目的名称、实验班级、所需仪器设备、低值材料清单,并向实验员交代清楚实验准备的注意事项。
四、 实验课开始前指导教师有责任清点学生人数。严格执行学生实验考勤制度,仔细向学生交代实验室基本安全规则和每次实验的注意事项,对实验的安全防患于未然。
五、 实验课中指导老师有责任向学生仔细交代实验操作规程和实验仪器设备的使用方法。
六、 实验课中,教师不能中途脱离实验室岗位到实验室外做其他事情或与他人闲谈,不得中途将实验指导工作委托他人完成,不得先于学生离开实验室。
七、 实验结束后,指导老师须安排打扫卫生的值日学生,严格督促值日学生打扫实验室内外卫生。将室内物品清点并归还原位。当值日学生离开实验室后,若发现卫生或清理不彻底处,指导老师有责任返工清理干净。
八、 指导老师必须认真按时批阅学生实验报告,做好学生实验成绩登录,每门实验课结束后及时统计折算学生成绩,学生实验成绩原始记录须交一份给实验室存档。